中國臺灣首家醫院“細胞治療中心“6月18日正式啟用。該細胞治療中心執行長指出,該中心今年5月獲臺灣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實體腫瘤第四期”自體免疫細胞(DC)治療,即日起,可針對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及續發性腦瘤(腦轉移癌)、上皮性卵巢癌、胰臟癌、攝護腺癌、頭頸癌、肝癌、乳癌和大腸直腸癌等8種第四期癌癥病人收案與治療,病患未來不必再拖著病體、冒險遠赴海外求醫!
院方表示,目前自體免疫細胞(DC)治療需自費,約180萬至255萬元新臺幣之間,折合人民幣約40萬至56萬元。
該“細胞治療中心”的啟用,正式宣告進入細胞治療新領域,也代表中國臺灣細胞治療時代的來臨;該中心同時也是全臺第一家可針對「實體癌第四期」進行細胞治療的醫療院所,目前已收案6位病患,準備接受治療。
負責人表示,這次通過的自體免疫細胞(DC)治療實體癌只是該“細胞治療中心”邁向未來尖端醫療的第一步,接著已準備申請臨床第一至第三期實體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的自體免疫細胞(DC)治療技術;未來還將發展細胞因子誘導殺手細胞(CIK)治療實體腫瘤技術,適用的癌別也將進一步擴大,預計受惠的病人會更多。
除了癌癥自體免疫細胞療法外,臺灣衛生主管部門這次特管辦法核準的項目,還包含組織修復的干細胞治療,因此,“細胞治療中心”也將針對腦中風、脊髓損傷及退化性關節炎等多項干細胞治療技術,向臺灣衛生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期待未來能造福更多的病人。
該院目前已有30多位符合收治條件的海內外病人咨詢相關治療療程。
過去許多病友為了疾病必須遠赴美、日等地接受細胞治療。但自從臺灣衛生主管部門去年9月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簡稱特管辦法),允許通過審核的醫療機構能合法針對特定病人執行細胞治療。此法的開放使得病人不必再拖著病體、冒著生命危險遠赴國外求醫,對病人的就醫權益無疑是一項德政。
該中心負責人指出,第四期癌癥的預后極差,醫療選擇也極為有限,因此全球都在開發新的治療方式,自體免疫細胞(DC)治療尤為熱門,與其相關的學術論文每年就有 5,000篇;在動物實驗證實以樹突細胞配制的腫瘤抗原或疫苗,對癌癥具有高度抑制或治癒的效果,依歐洲、美國和日本治療經驗,接受治療者幾乎無不良反應和明顯的副作用。
該中心向向臺灣衛生主管部門申請使用自體免疫細胞(DC)治療的癌癥有8種,包括多型性膠質母細胞瘤及續發性腦瘤、上皮性卵巢癌、胰臟癌、攝護腺癌、頭頸癌、肝癌、乳癌和大腸直腸癌。據國內外研究顯示,這8種癌癥病人可因免疫療法而受益。以肝癌為例,已有文獻報告指出,晚期肝癌接受樹突細胞免疫治療后的1年及2年存活率,高于未接受免疫治療者。
負責人進一步表示,免疫細胞(DC)治療是繼手術治療、化學療法、放射治療后的第四種治療癌癥利器,它是利用病人腫瘤組織在體外培養出癌細胞抗原后,與病人自己的樹突免疫細胞共同培養出可認知、辨識出癌細胞的樹突細胞疫苗后,透過注入病人淋巴結處,啟動體內T細胞去殲滅癌細胞,抑制腫瘤生長,甚至能使腫瘤縮小或消失,因為使用自己細胞、副作用低。